关于调整编辑委员会委员继续 做好《四川农村年鉴》组稿编辑工作的通知
四川农村年鉴编辑委员会文件
川农鉴发〔20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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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编辑委员会委员继续
做好《四川农村年鉴》组稿编辑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四川农村年鉴〉2013年卷组稿编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及时有效、全面真实地反映我省“三农”工作的新发展、新成果、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展现全省新农村建设成就,让《四川农村年鉴》更好地服务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省政府领导分工调整,现由副省长曲木史哈担任四川农村年鉴编辑委员会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赵学谦担任四川农村年鉴编辑委员会副主任、总编辑,省级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各市(州)分管领导担任四川农村年鉴编辑委员会委员。
二、各地、各部门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和全省中心工作,切实加强农村年鉴编纂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农村年鉴编写组,确定组稿工作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承担具体事务,按时、保质、高效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三、各地、各部门除按编纂大纲要求做好基础稿件报送工作外,还应系统搜集反映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2012年度发展变化情况的各项资料,重点做好突出展示“三农”工作特色、成就的专题组稿工作,反映“三农”工作重大成就的图片等,具体要求按编委会专函确定的方案落实。稿件内容要全面、客观、准确,记述的事实和数据应反复核实,体现地方特色、部门特色和年度特色。
四、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提供大量我省“三农”发展可资借鉴的调研文章。经省政府曲木史哈副省长同意,将所有调研文章经专家评审后以《四川三农发展文集》(书名待定)另册出版。
五、各地、各部门农村年鉴编写组要在8月31日前,将农村年鉴资料和编写组名单报送《四川农村年鉴》编辑部,编辑部要加强对农村年鉴编纂工作的总体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届时,编辑部将派员协同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四川农村年鉴》(2013年卷)编纂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下载:
1.《四川农村年鉴》(2013年卷)省级部门编纂大纲
2.《四川农村年鉴》(2013年卷)市(州)、县(市、区)编纂大纲及撰写规范
四川农村年鉴编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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