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建“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
今后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发展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尤其是在涉及到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享受社会均等服务方面,《意见》明确指出,将逐步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不断扩大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可以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同时,依托街道(社区)居民服务平台、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
此外,《意见》还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以及土地和集体经济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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