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访我省率先注册的两个家庭林场
探访我省率先注册的两个家庭林场
□本报记者 吴平 特约记者 李红燕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 “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林业作为大农业的一部分,“家庭林场”的概念移植于“家庭农场”,宜宾市翠屏区的朱家花园,眉山市洪雅县灵全家庭林场先后于5月22日、7月31日在工商局成功注册,标志着我省林业在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上跨出开创性的一步,形成林业大户、专合社与家庭林场“三足发展”的局面。家庭林场与林业合作社有何不同?林场主如何经营家庭林场?8月8日,记者对两个家庭林场进行了实地走访。
与专合社区别化发展又互补
“以前村组集体的荒山没人管理,几乎没有收益,现在我对2500余亩低产林进行改造,人工种植柳杉林,预计20年后,每亩林木收入至少可达1.5万元,整个林场收入可达4000万元。”眉山市洪雅县灵全家庭林场场主白灵全告诉记者。
“由于山区林地分散,农村青壮年流出较多,单凭合作社无法将荒弃的林地全部管理起来。”洪雅县林业局总工程师郑良刚告诉记者,家庭林场实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依据《公司法》按照企业的模式发展,实行场长负责制,它与场长个人利益关系更紧。
“我们鼓励林场主对周边的林农实行托管和代管,从而把零星的林地纳入规模化、科学化的管理之中。林农参加合作社还是林场,有更多、更灵活的选择。比如手里有几十亩林地,对产出比较在意的,可以加入合作社参与管理。而如果手中只有几亩甚至几分林地,不太在意这些林产的,就可以一揽子交给林场代管。”郑良刚说,家庭林场不会与合作社重复建设,相反,会对林业生态恢复、发展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
朱家花园位于宜宾市翠屏区赵场街道云峰村塘坎上组,共流转林地面积150亩,以种植花卉苗木、苦竹、林下养殖及经营“林家乐”为主。场主朱家云作为当地花卉协会会长,因在带动群众增收致富上的突出表现被评为2011年的省劳模。
“作为合作社来讲,它对市场的应变能力就不如自己做法人代表的家庭林场。”朱家云说,另外合作社很难贷款,而作为企业的家庭林场在融资方面则要灵活些。
优惠政策鼓励家庭林场发展
家庭林场由于采用企业经营机制,要求聘用专业会计理清账目。最初,白灵全担心家庭林场税收负担重,不能像合作社那样赚多少是多少。朱家云也表示规范、标准化的申报国税、地税对他来说也是个考验。
对此,郑良刚解释说:“我们不能开后门,但是会在年度采伐限额、育林基金收取、林业科技实验等方面为他们‘开前门’。通过完善项目、技术、税收、贷款、森林保险等一系列配套优惠政策,鼓励像白灵全这样的造林大户成立家庭林场的积极性。”洪雅县林业局表示除了要求家庭林场有企业的总体规划,还要按当地和国家林业的总体布局优先鼓励珍稀苗木树种、木本油料作物等等,对其进行评优评先,有针对性的指导其发展。
翠屏区林业局也在政策上鼓励家庭林场的发展。“我自己去工商局注册家庭林场时,因为没有先例不给办。后来在林业局黄局长的解释下,才办了下来。林场旅游的发展,也是得益于政府修好的道路和停车场。”朱家云说,对于家庭林场的打造,他已经摸索出一三产业联动的发展道路。“我们佛现山的栀子花基地,最初是作为中药材开发的,搞了几届栀子花节后,发现农家乐的收入已经高于药材收购。我们的苦笋简单的加工装袋或做成罐头后卖给农家乐或游客,都已经取得很好的收益。”
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林业生产经营方式上,家庭林场既要有规范化的组织,又应带动农民的参与度,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从而真正达成发展林业产业和助农增收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