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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细则 12 月 1 日施行

四川农鉴网www.njw.sc.cn作者:日期:2023-11-0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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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洪瑜)11月3日,记者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近日印发的《四川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四川省境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进行了规定,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10年。
  《细则》明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指为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在四川省境内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依法划定并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水域、滩涂等。
  《细则》要求下列区域应当设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四川省特有或地方特有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重要水产养殖对象的原种、苗种的主要天然生长繁育区域;其他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
  根据主要保护对象资源状况、自然环境及保护需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可划分为核心区和实验区。主要保护对象的重要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可划为核心区,其它区域可划分为实验区。拟划保护区左右岸原则上以十年洪水位线为界。
  另外,四川省境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全年禁渔。包括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垂钓及挖砂采石,以及其他可能对保护区内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引种、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游览、影视拍摄等捕捞活动的,应编制捕捞实施方案,向农业农村厅申请办理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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