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命名首批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
本报讯 (记者 张立峰)6月22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省政府近日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一批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通知》,公布了首批11个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名单,隆昌市、什邡市为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珙县、营山县、犍为县、江安县、剑阁县、南江县、兴文县、苍溪县、叙永县为四川省生态园林县城。
据悉,此次上榜的城市全部通过了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实地考评和综合评审,严格按照《四川省园林城市申报办法》《四川省园林城市标准》《四川省园林县城申报办法》和《四川省园林县城标准》等进行考核评估。入选市(县)积极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城市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综合品质显著提升,各项指标均已达到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或生态园林县城标准。
据悉,此次上榜的城市全部通过了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实地考评和综合评审,严格按照《四川省园林城市申报办法》《四川省园林城市标准》《四川省园林县城申报办法》和《四川省园林县城标准》等进行考核评估。入选市(县)积极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城市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综合品质显著提升,各项指标均已达到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或生态园林县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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